11月20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报请国务院审议,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据了解,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。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说明,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,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,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,资金提取、使用和保值、增值渠道偏窄,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,迫切需要对现行《条例》进行修改和完善。
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、缴存额度计算、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,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,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。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、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。
提取条件拟放宽:可用于装修、支付物业费等
“新版”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。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、建造、大修、装修自住住房、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、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,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同时规定,购买、建造、大修、装修自住住房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、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、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,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与现有版本提取条件相比,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,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,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“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”。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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