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装修公司员工接私活该负责吗?

日期:2015-11-18 人气:17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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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广州市民谢先生需要装修房子,今年上半年经朋友介绍,与某广州装修公司的业务经理林某,先签了个预算合同,说到时再到公司补签正规合同。谢先生付了装修款,但林某到合同约定的时间后一个月还不能交房。联系林某所在的装修公司才发现他是背着公司接私单。但是该公司最好还是派人来帮我完成了最后的装修工作。工程装修完工两个月,厨房漏水,没办法联系到林某,装修公司负责人以谢某私自接活干、公司不负责后续服务为由拒绝了谢某的要求。这样合理吗?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该代理行为有效。谢先生相信林某是装修公司的代理人,且装修公司又继续帮其完成了装修,这在法律上亦可构成装修公司对林某无权代理行为的事后追认。因此,在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时,装修公司以房屋装修是林某私自接单干,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是不成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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